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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庆州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已出台改革举措

发布日期:2017-11-22 09:34:17    信息来源:无

2016年以来,中共迪庆州纪委监察局根据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迪庆州2017年重点推动落实50项省级已出台改革举措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已出台改革举措。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中共迪庆州委及时转发了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就做好全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内容。2016年以来,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内造成林地破坏的德钦县17个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对香格里拉市周边砂石厂延期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1名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了问责。有力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加大问责力度。《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后,中共迪庆州委及时转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和省委实施办法,并就落实好省委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以来,全州共有60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问责“利器”作用充分彰显。

正视不足和问题。州纪委、州监察局对省级已出台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推动各项省级已出台举措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自身不足:在推动贯彻省级改革举措的力度还不够,有的主责部门层层传到压力还不到位,督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纪律检查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进一步加大对2016年省级已出台举措推动落实和督察工作,深入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迪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杨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