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迪庆州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中共迪庆州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州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州委、州政府负责,接受州政府的领导。
(一)州纪委工作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能。
2、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党建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3、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或完善党内各项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纪检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条规,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及时澄清遭到诬陷的党员的有关问题。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批准或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做的决定。
6、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性。
7、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织重视党的建设工作。
8、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任用干部的情况。
9、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10、完成州委、省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监察局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监督职能。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省监察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对州政府全面负责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7、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8、宣传监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多政纪条规,对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
9、完成州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迪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制定出台《州直部门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实现约谈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纪律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州广泛开展党纪党规政策宣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三进”学习教育,组织全州14000余名党员参加党章党规网络知识测试,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升级改版州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组织286名领导干部到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坚持教育在前,在维稳敏感节点、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前,通过文件、报纸、网络、手机报等平台反复重申廉洁纪律,常敲警钟。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专项纪律检查、巡察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重点。在“3.14”、“3.28”等藏区维稳重要敏感节点,统筹安排和整合工作队驻村开展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维稳关键期的科学管控,科学研判形势,加强舆论管理,统筹整合力量,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统一起来,提升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能力。加强缉枪治爆工作纪律督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政法等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基层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的直接责任,有效推动了缉枪治爆工作责任落实。
深化专项纪律检查。州纪委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室和案管、审理、信访、党风政风等部门的协作,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责的落实。深入开展稳增长、扶贫攻坚、五网建设、辑枪治爆、违规建设规划用地等专项纪律检查。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开展换届纪律检查,加强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全程监督,召开换届纪律集体谈话会议,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的“四必谈”要求,全州共开展换届纪律谈心谈话对象963人次,压紧压实地方党委、党委书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委和统战部门等“五类责任主体”。在州、县、乡、村四级换届期间,我们成立了换届纪律专项巡查组,对全州各级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及时处置换届期间各种信访举报问题,为确保圆满完成换届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
全面推进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婚丧喜庆事宜、换届纪律专项巡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巡察机制,稳步推进巡察工作。启动八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工作,组建3个巡察组,同时对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州教育局和州民政局3个单位开展巡察。
(三)强化执纪审查,重拳惩治腐败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制定迪庆州纪律检查机关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强化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五种方式规范处置。及时处置信访举报线索,做到快处快结。对十八大以来涉案款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严格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形成“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新机制,问题线索处置实现动态“清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切实保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未出现办案安全问题。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排查和整改,加强办案点建设。
(四)扭住“四风”不放,形成有力震慑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连点成线,持续发力。坚持铁面执纪,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团购商品住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通过 “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830件。深入开展迪庆政风行风热线,解答群众咨询225件(次),督促上线部门办结反映问题194件。
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党章、党史等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高线”。注重纪律警示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纪律教育,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底线”。认真做好扶贫挂钩联系点维西县永春乡四保村的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关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办法、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认真解决“灯下黑”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明纪律审查安全纪律,规范执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中共迪庆州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州纪委监察局,属行政单位,州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四、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度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58人;含副厅领导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11名,正处级调研员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24名、副处级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干部17名,科员3名。工勤9人。提前退休12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4人。享受遗属补助6人。车辆编制数为12辆,实有7辆。
财政供养人员分布比例图
在职职工分部比例图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迪庆州纪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674679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83761.16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263030.00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了9%(2015年度总收入为15342847.50元),其他收入增加了70 %(2015年度其他收入为154756.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调整,各类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开展较2015年度增加,项目支出增多。
2016年收入比例图
2016年度与2015年度收入对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迪庆州纪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6198253.37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5255.64元,占总支出的93.8%,项目支出1002997.73元(2015年总支出135434097.69元,基本支出10906675.10元,项目支出2627422.59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9%,项目支出减少61%。
2016年支出占比分布图
2016年年度与2015年度支出对比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纪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32225.64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3617786.0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314439.61元)
基本支出分布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州纪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
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2997.73元。与上年(2015年度2627422.59
元)对比减少61%。
2016年度与2015年度项目支出对比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迪庆州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35223.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73,32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以及各类专项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抚恤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737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体检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90784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分布比例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迪庆州纪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1200.00元,支出决算为364776.60元,完成预算的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000.00元(年初未做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388.00元,完成预算的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388.60元,完成预算的103%。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1300.00元,下降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2300.00元,增长100%;(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512.00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88.00元,增长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开支。但因我单位车辆年限较长,2016年度出差任务多,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居高不下,以至于三公经费决算数略超年初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0.00元,占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388.00元,占57%;公务接待费支出136388.60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考察、调研。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38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38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监督检查、考核、办案、各类明察暗访及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388.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388.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工作检查、于作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