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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4-29 18:24:08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日前,我省出台《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规定》同时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3方面规范措施:一是规定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二是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了“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九个严禁”的规定;三是规定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签订廉政承诺。

《规定》明确,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