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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注重“三个到位” 做实做细审理谈话

发布日期:2021-01-27 10:04:02    信息来源:案件审理室

去年以来,迪庆州纪委州监委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环节的教育、监督作用,注重“三个到位”,全力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定性处理准确。 

坚持把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核到位”。案件审理人员对案件的了解大都是基于案卷书面材料和案件审查人员沟通去认识案件和认知被审查人,一般不会提前与被审查人接触。只有通过审理谈话,审理人员才能认识被审查人员的性格、习惯、心理素质等情况,进一步了解整个案件中的违纪事实是否有出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坚持把被审查人合法权利“给到位”。在核对违纪事实基础上,重点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和辩解,主要包括:案件基本事实,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否由本人签字,是否存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办案的问题。通过面对面的谈话可以有效维护和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其知情权、申辩权。对合理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作出解释和说明。

坚持把被审查人所违反的政策、法规“讲到位”。审理谈话是对谈话人自身素质的一次考验,在各种各样的被审查人面前,审理人员既需要吃透党纪法规,又需要掌握全案事实和证据,结合被审查人的心理活动和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地谈话,增强谈话效果。对认错态度好、检查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要积极鼓励、肯定,体现组织的关怀、纪律的温情,对明显错误的思想、言论以及对政策法规理解有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被审查调查人员反思错误,使其对自己的错误有正确认识,进而发挥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

据悉,全年对1个党组织、56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及时纠正问责简单化、片面化等偏差,提高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