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十五条,明确了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适用对象,同时还通过分则的形式,对以案促改的体制机制、案例运用、教育警示、整改剖析、拓展延伸和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作出了细致和全面的规定,为全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部署要求,夯实了制度保障。
据悉,《办法》是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实践总结的经验上完善发展而来的,充分适应了当前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现实需要。
“《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以制度的形式,将以案促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功能,巩固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一体推进‘三不’,实现统筹联动、同向发力、效应叠加,真正把以案促改的成效体现到净化政治生态上、体现到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上、体现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体现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