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塔城镇柯那村农村党员和某某因非法采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维西县攀天阁乡农村党员熊某某因人为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受到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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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维西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西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生态保护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监督检查、提醒谈话、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对环境保护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7年至今,维西县纪委监委共受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7件,给予提醒谈话15人,问责8人1个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政务记大过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5人)。(李星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