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迪庆州纪委常委扩大会上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州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及时组织学习了意见精神,展开讨论,对下一步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监督的内容更加明确,聚焦到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些主体责任落实边界不清、责任划分有空白、责任落实推进乏力等新问题也相继出现,监督效能受到影响。
此次意见的出台,把一些模糊、不好界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到位,对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也一一指明,为今后推动职责落实、工作进步、监督增效提供了依据,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州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也及时行动,以意见为参照和依据,进一步厘清监督对象职责,结合目前在办案件对照解答、全面分析,确保新意见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监督检查室担负起联系派驻机构、有关县市、央企国企、省属部门的重任,日常监督办案需要精准、有力,具备权威性,对于派驻机构、部门的疑问需要及时答疑解惑,完善的纪法条规和监督意见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利剑,这份意见为我们树立了新的可参照的方向标、指路牌,从客观上已经是推动我们工作进步了。”州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感慨道。(吴晓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