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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把审核关

发布日期:2021-08-27 22:17:17    信息来源:香格里拉市

“非常感谢、感谢纪委的同志给我们这个机会,我们一直生活在农村也不懂纪律,也不敢为自己辩解,这段时间一直很消沉,现在感觉人都活过来了,感谢你们感谢你们……”两位护林员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拉住工作人员的手,连说了无数的感谢。

2021年1月,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收到某乡镇纪委移送的关于两位护林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经过阅卷、审理谈话及到所涉单位查找相关文件、合同,审理组一致认为拟给予其二人的党内警告处分较重,并将审理报告呈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对二人免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反馈给乡纪委。

该案件是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第一个由第二种形态转为第一种形态的案件,充分体现了纪委的温度,也是案件办理中宽严相济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审理工作面对的是一本本卷宗,但绝不仅仅是看看材料全不全、格式对不对的‘阅卷’,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最后一环,我们必须在审核过程中认真把握对象、程序、证据、意见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根据统计,2021年1月至7月,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计受理案件31件,审结27件,正在审理4件。

“宽严相济并不意味着片面从宽,对于宽的把握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倘若批评教育、党纪轻处分等手段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产生了效果,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就必然会减少。”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将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与监督执纪宽严相济的关系,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体现纪委的力度也要体现纪委的温度。(雷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