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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以监督发力 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再整改

发布日期:2021-09-17 15:25:17    信息来源:第二监督检查室

为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整改见底、事项清零、全面销号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迪庆州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推动联系部门做好巡察反馈问题再整改工作。

中共迪庆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好八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未到位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整改单位和整改事项、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成效要求等。根据联系的3个州属企业涉及再整改工作,第二监督检查室及时下发《督促抓好八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未到位事项的通知》,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职能,强化日常监督,同时监督发力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对敷衍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零容忍,切实维护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督促各相关企业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巡察反馈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于客观原因、短期内确实不能整改的事项写出情况说明,及时上报分析研判,从不同层面推动整改。

“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有效监督方式,只有有效解决问题,巡察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推动巡察问题整改需要综合监督发力,做严做实日常监督是关键,在这一点上监督检查室将切实发挥作用,配合好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巡察工作最大效能。”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表示。(吴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