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要在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及本人进行宣布,督促受处分人签署意见,并做好送达处分决定情况及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记录。”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与乡镇纪委讨论下达处分决定注意事项时提醒道。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处分的“最后一公里”。为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切实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今年以来,德钦县纪委按照上级纪委要求,不断重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坚持做细做实处分宣布送达工作,严把案件处分执行关,将处分宣布、警示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党纪政务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在宣布处分决定前,县纪委着重分析案件特点,归纳案件类型,梳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并针对性的下达监察建议。在处分决定宣布完成后,对案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定性和依据、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剖析,教育引导在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躬身自省,将处分宣布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党课。同时在向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并履行签字手续时,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的影响等向其逐一告知,耐心做好纪律宣贯、政策解释等工作。
“送达处分决定后,我们还会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对接,及时沟通违纪违法党员的年度考核、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坚决杜绝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现象,切实维护处分决定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
“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工作的目的,就是‘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德钦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如是说道。(斯那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