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个月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仍然有违规报销餐饮费公务接待支出,未严格执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相关规定。”“个别单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问题把握理解不到位,对应该清退的款项未进行全额清退。”
近日,维西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所联系的3个县直部门的6名财务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纪检监察组以省纪委曝光的事例,强调财务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
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指出:“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关于10起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的通报》,有10起用公款违规报销旅游产生的食宿费的问题,财务人员不能只当记账员和报账员,一定要对每一笔资金支出严格审核,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的支出要敢于说‘不可以,不能报’,要依法办事敢于担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报‘虚假账、人情账’。对问题不绕道,坚持原则讲规矩,不怕得罪人。”
廉政谈话提醒对象县交通运输局出纳小唐说:“今天对我的廉政谈话提醒很及时也很实在,这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我作为一名从事财务工作人员,是处于风险点极高的岗位,今后我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记好每一笔账目,不留‘后账’‘坏账’,不弄虚作假,做到账清人清,筑牢廉政防线屏障,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做到尽心尽职尽责”。
下一步,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常态化监督,将廉政谈话活动做实做细,真正让“常提醒、拽衣袖、扯耳朵”发挥预警作用,同时加大涉及财务违规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问责,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和美香 1398877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