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知道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不对的,但是一直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多亏了你们,纠正了我的错误行为,并帮助我恢复了身份。这下心里总算是踏实了……”
近日,维西县委第一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当接到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电话时,群众阿某某向巡察组连声道谢。
根据维西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时,一份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涉嫌冒名办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行为的案件引起了该巡察组的注意。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冒名婚姻登记和冒名工商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一定要快查快办。”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道。
原来,案件当事人阿某某自幼在缅甸生活,从小没有户口,在回到维西县白济汛乡生活后,因没有身份证,于2013年冒用了其离家十余年未归的叔叔又某身份,办理了身份证。2020年3月,阿某某与余某某进行婚姻登记时,其冒用身份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让阿某某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换证事宜,因其冒名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事情一直未能妥善解决。2020年10月21日,阿某某又以又某身份信息注册登记了养蜂基地,并开展实际经营。
在巡察组的督促推动下,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围绕结婚登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登记是否属实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积极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并分别向三个单位下发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阿某某冒用他人登记注册的养蜂基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作了变更登记,将经营者变更为阿某某;县民政局对阿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作了更正,将登记人变更为阿某某,并补发了新结婚证;县公安局白济汛派出所对阿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收缴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阿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缴纳了罚款并上交了骗领的身份证。最终,在巡察组的介入协调下,这场持续10余年的冒用身份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件件‘小案’关民生,桩桩‘小事’连民心。我们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巡察工作理念,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切实用巡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如是说。(和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