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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抓实巡察整改 做好“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18-11-30 18:49:48    信息来源:德钦县纪委

自十二届委第一轮巡察以来,德钦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运用好巡察成果,做好“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截止目前,德钦县共完成6轮巡察,完成了对33个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4个乡镇的常规巡察,8个县直部门和3个乡镇扶贫领域的专项巡察。

按程序反馈意见。每轮巡察结束后,严格按程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报告巡察结果。经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的进行反馈。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逐一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迅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具体措施、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前六轮巡察共反馈问题513条。

按规定移交线索。严格按规定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纪委处理,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的线索移交组织部处理。前5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25件,受党内警告处分1人,开除党籍2人,适当处理8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个部门进行了全县通报,对1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对1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1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共收缴违规资金32.33万元,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按要求回访督查。开展巡察“回访督查”,巩固整改落实。按照“谁巡察谁督查”的方式,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围绕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整改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制度落实是否到位,自反馈之日起2个月后开展“回访督查”。截止目前,已对前五轮巡察的29个部门和2个乡镇开展了回访督查,已基本完成了整改要求,整改率达95.4%。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要求联系被巡察单位的派驻纪检组适时进行监督督查,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一项内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和丹芸  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