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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残联党组抓实抓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30 15:11:58    信息来源:无

根据州委统一安排部署,7月17日至8月16日,八届州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对州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8日向州残联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州残联党组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清单,逐条逐项对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修订完善迪庆州残联党组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理事长办公(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明确党组会议和理事长办公(执行理事会)会议议事边界,严格按照规则议事,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5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发挥党组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先后组织召开1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和10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换届后第一时间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和具体职责,落实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职责,形成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联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设,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主动出击,通过积极开展网宣和网评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舆情引导,不给错误思想、消极负面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组织生活。持续强化思想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的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纪律,认真开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党建责任书,完善和细化党建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员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督促党员从经常佩戴党徽、按时参加升国旗等固定日活动抓起,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树立党员形象。

扛牢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州残联换届后,根据班子分工及时调整充实州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抓实党风廉政工作,紧密结合残联工作、岗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措施,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结合州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定期专题汇报和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点,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修改完善《州残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州残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州残联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州残联内部控制管理实施方案》《合同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由相关人员清退多报销出差住宿费1000元,清退违规领取值班补助和公用取暖费38400元,清退医疗困难救助资金3500元。(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