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好政治巡察利剑作用,迪庆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对八届州委前四轮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成立2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州委前四轮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要紧扣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检查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狠抓整改落实的情况,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是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是否做到立足当前与长效整改相互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是否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是否取得了实际成效。
《通知》明确,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掌握了解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不重视、对巡察整改推诿扯皮、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要拉出清单,及时反馈,责令重新整改。
《通知》强调,要结合做好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前四轮被巡察对象是否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否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主题进行,对照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没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责令重新按要求召开,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通知》指出,监督检查要对政治巡察的重点环节进行查缺补漏,缺少相关要素、材料报送不完整、不规范的,要结合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进行规范管理、变更调整,进一步维护巡察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严肃性。前四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各个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工作组要进一步强化时间意识、效率意识,督促被巡察单位在省委巡察组要求整改的期限内,督促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叶志新 李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