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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22-02-15 11:32:44    信息来源:州委巡察办

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三个规定’要求不自觉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力存在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和报告问题。上述问题导致检察院在《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7月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中,对迪庆州检察院‘零报告’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迪庆州委巡察组巡察迪庆州检察院时在谈话中了解到的实情。

那么,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在政治性和敏锐性加持下,巡察组决定将迪庆州检察院“三个规定”零报告情况作为巡察发现重要问题向院党组进行反馈。

院党组接受反馈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全州范围大力宣传“三个规定”内容开展“三个规定”宣讲3次,发放三个规定”应知应会读本168,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利用“两微两网一端”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三个规定”,有效杜绝“案外”因素的影响。并严格按照《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逐月对全体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落实,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46件,真正做到以制度落实来减少、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希望迪庆州检察院继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强化追责问责力度。与此同时,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巡察组负责人表示。(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