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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9-06-20 15:49:48    信息来源:维西县纪委

“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原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志军、兰永村獐子口组原组长李志华贪污安居工程项目款一案 ,时任保和镇副镇长陈晓红对分管项目疏于监管、验收工作‘虚晃一枪’,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兰永村党总支书记钱义袁对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调整调离岗位时工作交接不明,负有直接责任,经维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分别给予陈晓红、钱义袁党内警告处分…”近期,维西县纪委监委对兰永村李志军、李志华贪污案“一案双查”结果作出通报,就案发责任追本溯源,紧盯责任落实主体,发挥“一案双查”机制功能,释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

“开展‘一案双查’、严明责任追究是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做深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重要倚靠。案件的发生本身就说明了相关干部在履行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疏漏,对案发责任进行倒查,让纪律严起来、硬起来,对存在责任落实偏差的干部及时矫正警醒,其实也是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有力促进”。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深化“一案双查”机制运用,综合运用问责、纪律处分等方式,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对扶贫领域发现查处的典型问题采用责任倒查机制,对一个乡党委、四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其中问责两名,纪律处分两名。(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