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室目前的重点任务是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员不坐被告席,不能带党籍进监狱的要求,抓紧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留置对象的党纪处分,并联合审查调查组积极完成向检察院移送工作。”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在室务会上说道。
近日,德钦县监委向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移送第一起自办职务犯罪类案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打破了德钦县监委移送检察院自办职务犯罪类案件“零记录”。
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实现“纪法分开、纪法衔接”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治本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执纪监督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
为着力推进“纪法衔接”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治本作用,最大限度实现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德钦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本着“以案代培”的理念,由承办部门主办案件外,积极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年轻纪检干部,从留置到移送、从调查谈话到撰写报告等多方面探究案件突破的方式方法和研究制定文书内容等。
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提前介入此次案件,坚持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事实、证据、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核,积极与审查调查组交涉,共同讨论案情。为确保案件质量,特邀请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院就取证程序、证据完整、案件定性、文书使用、法律适用等层面提供了指导性建议,为案件顺利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就职务类犯罪方面存在的疑惑积极向检察院咨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审理反馈意见,同时要求审查调查组依照检察院及审理反馈意见对存在的细节性问题进行补充调查。2023年10月27日,德钦县监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被审查调查人宣读处分意见,并移送德钦县人民检察院。
“通过本次案件办理,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确保了监委调查工作与司法机关工作的衔接,是监察机构不断推动纪法分开、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生动实践,并为今后查办职务类犯罪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蓝本。”德钦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这样说道。(公布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