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按照案件事实、程序规定撰写阅卷笔录,由于该案件具有特殊性,在撰写阅卷笔录时不仅要如实陈述涉案人员主体身份、程序规定、违纪违法事实等,还要将案件退回审查调查组的时间、原因表述清楚……”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在阅卷笔录时这样强调。
字字千钧,笔笔正义。阅卷笔录不仅是文字证据的简单堆砌、罗列,更是智慧的结晶,是案件审理环节理顺案件事实的重要载体和审核证据程序的重要记录,反映审理人员阅看案卷材料、发现案件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全过程。能够发挥审理监督制约作用,凝聚查审双方合力,保障案件公平处理,在撰写过程中能对案件复核验证、查缺补漏,从而提升案件质效。
全面考量,细致入微,撰写详尽无遗览。阅卷笔录作为案件审理人员的“手记”,要求以“全景式、全方位、多角度”的方式撰写。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员明确目的要求、注重细节规范,始终保持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在全面掌握、认真梳理涉案人员主体身份、案件来源、办案程序、案件事实、证据合法、定性认定、涉案财物、处理建议等后进行细致审核并形成阅卷笔录,强化阅卷说理功能,呈现分析论证过程,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
严格把关,毫厘不爽,审核精准无漏洞。阅卷笔录的形式审核是案件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能提升阅卷笔录的兼容机制,侧重于审查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审理人员通过加强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协调,不断核查主体身份、程序、证据、违纪违法事实等是否合规合法后形成审核意见,特别是疑难、复杂、争议的案件,围绕主要事实、矛盾分歧所在,用摘录的事实、证据等提出强有力的处理意见。根据证据录审“一致”要求,严格对照笔录等证据,核清每一份书证,准确定位证据证实的内容,以及审核每一份笔录中涉案人员交代的违纪违法事实与书证吻合度,确保事实认定与证据证实间得以合理解释。
据悉,今年以来,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撰写阅卷笔录20余份,经撰写阅卷笔录后发现问题100余个,推动审理审结案件20余起。
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持续加强案件承办部门预审理、提前介入审理、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等配套制度建设,以规范撰写阅卷笔录为基石,加强与审查调查组沟通交流,扎实推进阅卷笔录体系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双升。(公布芝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