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你进行谈话,主要目的是核对你的违纪违法事实,听取你本人意见,同时向你了解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审查调查人员是否存在侵犯你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正与一名谈话对象开展审理谈话。
为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始终坚持做到审理谈话三到位,聚焦谈前、谈时、谈后三个关键环节,做实做细审理谈话工作。今年以来,审结案件33件,共实施审理谈话12次,未出现申诉的情况。
在审理谈话前,切实做好功课,夯实谈话基础。案件审理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笔录、检讨反思材料等,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的态度和表现,预判谈话对象的主要申辩点,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谈前准备掌握的信息,对一般的违纪人员,我们会侧重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我们会侧重讲清利害关系和政策依据,着重引导卸下思想包袱。”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这样说道。
在谈话过程中,充分听,耐心讲。为避免审理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在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申辩和诉求等,充分掌握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悔错的表现、态度,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侵犯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规办案问题,以确保办案过程依规依纪依法。
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情感沟通,既要讲清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违规性,帮助其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又要讲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鼓励其继续干事创业,增强信心,变“包袱”为激励,真正帮助其知错改错。
谈话结束后,及时梳理,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审理人员及时梳理整理谈话记录,评估分析谈话效果。对于谈话对象的辩解意见、证据审核等情况向办案部门反馈,充分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做到既有协调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同时,结案后督促对象所在单位加强教育和引导,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关怀到位,让被审查人放下思想包袱。
“开展好审理谈话工作能及时掌握被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态度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申诉上访。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审理谈话工作,将做好审理谈话作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审理力量。”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如是说。(斯那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