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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三抓”业务能力建设 实现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发布日期:2021-02-22 15:25:32    信息来源:第二监督检查室

2020年,迪庆州纪委州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结合科室职责和所联系县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实际情况,紧扣州纪委州监委工作重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新部署深化机构职能转变,以监督检查保障执行,实现执纪问责调查处置效能提升,在推进整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过程中提升“贡献率”。

抓监督检查和研判指导,把准工作标准度。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针对新冠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查找秦光荣流毒具体表现形式、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情况开展6次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相关工作;注重日常监督,不断完善和运用新的监督方式,开展“体验式监督”2次,开展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各1次,选择性开展“蹲点式调研”,有效运用相关成果,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研判政治生态,以实地监督检查和线索处置情况为依据,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校准工作方向和政治方向。

抓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提升工作专业度。依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全年共办结问题线索21件,办结线索数量与室在编干部数量的比率为50%;按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办结的线索数量与受理的问题线索总量比率为84%;经谈话函询或初核后,转审查调查室立案的案件共6件,直接办理的立案件共1件;办理完成州纪委州监委领导交办案件1件,处置省纪委监委交办件2件。通过办案质量提升,有效释放纪法权威,在相应范围内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抓谈话提醒和建议书,增加工作“附加值”。结合线索处置,按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开展政治关爱谈话共4次,实时掌握思想动态,对症下药提醒教育到位;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7份,并根据线索处置发现的不足,将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要求做好举一反三问题自查及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督促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涉及县市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我们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通过用好用活“四种形态”,严把监督检查、调查处置、执纪问责等程序关、规范关、纪法观、质量关,使科室整体履职能力水平和高质量高标准业务水平实现同步提升,为推动我州纪检监察工作贡献力量,守护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第二监督检查主任扎史取扎表示。(吴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