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核工作的培训指导。
通过一案一反馈的方式补齐案件定性、量纪不清的短板。针对三县市纪委上报的每一个报批备案案件均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要求,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把关,并对每个案件定性、量纪、程序、文书等方面的易错点、问题点,有针对性地开出“问题清单”,及时向三县市审理部门反馈,从而增强审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我们还通过下发文书模板的方式补齐审理文书表述不明的短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文书不规范、表述不恰当等问题,编印案件执纪审理相关文书统一文书标准,规范文书格式,将案件审理工作中的新理念和新要求等传导到基层。”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据悉,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严把评查关口的方式补齐案件质量不高的短板。坚持“凡案必审”“每案必查”,对照中纪委、省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标准,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4大方面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以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促整改落实,倒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