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执纪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教育性、震慑力,迪庆州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警示”工作制度,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治本功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教育的效果。
根据在作出处分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的相关要求,迪庆州纪委监委派员赴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宣布送达。在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宣布,并要求受处分人员作表态发言,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派驻纪检监察组作要求,促进主体责任落实,针对案件进行原因症结剖析,用身边的事进行警示教育,从而在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达到“教育人、感染人、矫正人”的效果。
同时,函告相关部门,并以函形式告知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迪庆州纪委监委共作出处分决定14件23人;向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14件,向本人宣布23人,使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李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