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这次代表组织和你谈话,目的是为了核对你的违纪违法事实,听取你本人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和某违纪案件进行审理。经详细审核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规,审理人员通知和某进行审理谈话。
审理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德钦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好做细“三环节”。
做实谈话准备环节。在开展审理谈话前,做好谈话对象的“六必知”, 认真分析谈话对象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定相应谈话方案,保证谈话安全,提高谈话质量;同时做到掌握全案事实、吃透全案证据,确保谈话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为审理谈话中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及做好思想教育引导等工作夯实基础。
做实违纪违法事实核对环节。在谈话起始阶段,首先告知被审查调查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既要求其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词、证据,又做到换位思考,在坚持纪律原则的同时,充分尊重被审查人的话语权,真诚地听取被审查人的申辩意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其对组织的信任感。同时,在全面掌握被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认真听取本人意见辩解后,解答其疑问,讲明给予处理的依据,深度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把纪律渗透进被谈话人的思想深处,促使其深刻反省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分析和查找所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正确认识错误。
做实教育引导环节。在谈话最后阶段,向被审查人告知其可能受到的纪律处分种类以及在评先评优、职务提拔、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所受到的相应影响,充分保证被审查人的知情权,帮助被审查人充分认识组织的处理只是一种手段,促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
“我们将持续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提高执纪问责精准度,既切实保障和提高办案质量,又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斯那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