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xx月xx日,德钦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xxx、xxx,前往xx单位与xx同志进行谈话……”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对办案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新配备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本来多见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记录仪,开始在纪委监委也有了它的身影。
为做到重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留痕,德钦县纪委监委为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调查室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办案过程,确保执纪执法工作中证据采集标准化、案件查办科学化、纪检监督规范化。新配备的执法记录仪有实时录像、拍照、录音等功能,该套设备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和压缩率,重量轻、体积小、容量大,可持续录制影像8小时并具有红外夜间拍摄功能,在执纪监督、暗访督查等工作中有较强的适应性。为了保证所收集执法记录的有效性及真实性,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录像及拍照统一使用最高画质和最高像素。
德钦县纪委监委要求执纪执法办案人员在与群众、当事人有谈话和接触的执纪执法活动中,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且在调查取证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将在办案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此外,严禁办案人员删减、修改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严禁私自复制、保存、传播、泄露声像信息。
“通过执法记录仪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开展办案取证工作,为及时固定证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记录执法情况创造了条件,从而降低办案风险,保障调查对象及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法形象和工作效率。”德钦县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德钦县纪委监委正进一步督促办案人员养成“全程录音录像是审查调查工作程序要求,是保障双方权利需要”的认识,通过使用执法记录仪避免出现执纪执法不公、随意、不严等情况,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诬陷,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公平公正执纪执法,让一切违纪违法现象有据可查、无所遁形,确保执纪审查、执法调查“零事故”“零违纪”。(李尚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