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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发布日期:2023-06-16 16:29:45    信息来源:德钦县

“达某某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仍不知悔改,再次触犯法律底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予以严肃处理。经乡党委会议研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德钦县霞若傈僳族乡纪委书记在霞若乡月仁村空色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现场变成了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让支部全体党员零距离、面对面接受了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

据悉,2022年以来,霞若乡纪委通过送达处分决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次,教育农村党员70余人次,切实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

近年来,德钦县纪委监委坚持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持续在媒体平台上通报曝光。各乡(镇)纪委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点,扎实做好案件查办的“通篇文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乡纪委主要负责人以案释纪释法,让参会党员在接受警示教育时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

“以前总觉得酒驾违纪违法案例离我们很遥远,也单纯地认为喝点酒开车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今天,听到乡纪委的通报,看到自己身边的人因醉驾被开除党籍,我感到很震惊,今天的警示教育让我深受感触,以后我将以本次案例为警示,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该支部一名农村党员在学习完通报后这样说道。

“下一步,德钦县纪委监委将充分运用本辖区内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治,不断警示广大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斯那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