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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纪法微课堂】第八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党员(一)

发布日期:2025-01-10 17:12:20    信息来源:迪庆州纪委


编者按


党章第一章是关于党员的条款,涵盖了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权利以及发展和管理等方面。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的战斗力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



第一章 党员(第一至第二条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