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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出台规定 从严从实规范“走读式”谈话

发布日期:2019-03-28 14:57:32    信息来源:无

为规范州纪委监委谈话工作,确保“走读式”谈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有序开展,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出台了《迪庆州纪委监委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工作。

该《规定》共分为十章四十一条,就如何开展好“走读式”谈话,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文明,做了详细规定,明确定义了“走读式”谈话包括的谈话方式,明确了谈话准备工作事项、谈话场所安排注意事项、谈话工作开展规程和流程、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报批程序,谈话前中后安全管控要到位,要充分保障被谈话人权益,要求谈话人员遵守工作纪律。《规定》对开展“走读式”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承办部门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有效。 

同时,《规定》要求承办部门在开展“走读式”谈话时,必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填报《谈话室使用审批表》《谈话室使用情况登记表》《陪送交接单》《代保管物品登记表》《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六类表格,做到程序到位,全程留痕。《规定》还明确谈话组组长履行谈话和安全“一岗双责”,对有安全风险的谈话对象,要指定安全员全程负责谈话对象的安全陪护和保障工作。同时《规定》对相关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审查调查安全夯实了基础。

州纪委监委在今后开展的“走读式”谈话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确保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文明办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