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能作用,严惩不贷。”在3月12日召开的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上,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强调。
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走访了解、暗访检查、交叉互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扶贫领域民生资金等问题线索开展排查。构建“信、访、网、电”多位一体的诉求平台,采取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置反映点、组织下访等方式,聆听群众诉求,收集问题线索。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监督检查室的协作配合机制。各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 “探头”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优先高效处置问题线索。迪庆州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国家监察法》,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优先研判处置中央、省委巡视交办件和各级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落实。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分析和排查中,要重点分析“失职失责”类问题线索的层级、领域和主要表现形态,深挖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实现党政“一把手”问题线处置100%的“面见率”,涉及县乡村党政“一把手”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办理。
加大违纪违法惩治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大监察力度,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 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失职失责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每例、每案必须通报,传达到乡镇、村。州纪委监委和各县市纪委要筛选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直查直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其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强化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把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在执行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改进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专项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成果,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加强问题线索督查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查督办,要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扶贫领域的新表现,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形式脱贫”“被脱贫”等问题。从信访举报、巡察发现、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中,选定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的县市进行重点督办,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下沉一级,确定重点督办乡镇、重点督办行政村(社区),分级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特别是重访重信,涉及扶贫领域的州纪委将直接挂牌督办,同时将不定期深入一线对各县市开展督办、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委的统一部署,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入研判每一起在办案件特别是留置案件,主动与同级公安机关“双向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信息,同时,对2017年以来在办和已办结案件进行梳理,尽快把遗漏的隐性“保护伞”问题挖掘出来。(杨洁 陈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