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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48项责任清单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发布日期:2017-09-01 14:18:54    信息来源:无

近日,经迪庆州纪委八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州纪委印发《中共迪庆州纪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细化明确纪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责任清单》共分五大项四十八个小项分别对州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州纪委书记责任、州纪委副书记责任、州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和州纪委委员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

《责任清单》指出,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清单》明确,在省纪委和州委的领导下,州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州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责任;州纪委书记主持州纪委全面工作,是州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州纪委副书记协助州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州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书记、副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负重要领导责任;州纪委委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责任清单》要求,全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主动将党内监督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