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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实施“3+N”告知反馈机制 实现实名检举控告100%反馈

发布日期:2020-10-09 17:16:54    信息来源:信访室

“您好,您的检举控告已由迪庆州纪委监委受理,今天跟您联系,主要是向您作个实名举报受理告知,请您耐心等候承办部门反馈结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了搭好这座干群关系的“连心桥”,认真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结合《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实名检举控告“3+N”告知反馈机制,即在信访举报受理时进行“受理告知”、承办部门办理时进行“办理告知”、审查调查结束时进行“办结告知”,在审查调查期间还根据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反馈,及时回应实名举报人诉求,使其暖心又满意。

“将受理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实名举报人,无异于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定程度上也杜绝了多头举报和越级上访的情况。”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确认收到属于本级受理的署名检举控告后,及时与署名举报人联系,确认为实名举报的,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按程序将信访件移送有关部门。承办部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后,再次联系举报人核实内容、证据,主动听取举报人对反映问题的补充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反馈,消除举报人的疑虑。

“收到实名检举控告后,我们不仅优先排查、优先办理,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回应举报人的诉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办理情况。”承办人员说道,在办理阶段,承办部门与举报人保持沟通,向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引导举报人提供线索。

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实名检举控告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举报人提出异议的,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对于被举报人因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承办部门还将处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洛桑竹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