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工作动态 审查调查 党风政风 巡视巡察 党纪法规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
站内搜索:

迪庆:压实责任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7-06-14 16:10:59    信息来源:无

为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强化制度执行力,保证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在纪检系统全面贯彻落实。近日,迪庆州制定了《迪庆州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签订了量化考核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防灯下黑。

《考核办法》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对象是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察局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明确,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涵盖主体责任、作风责任、责任追究3方面15项内容,具体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等方面内容。

《考核办法》强调,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巡察办、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责任书》量化考核内容分值为80分,日常考核分值为15分(以各纪工委按统一标准考核分值为准),分管领导评分分值为5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办、各部室、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领导班子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在下一年930日前向州纪委、监察局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考核办法》要求,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察局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对本部室、本纪工委监察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底要向委局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到目前为止,州纪委州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共与内设13个职能室(含州委巡察办)和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责任书。(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