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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发布《公告》 公开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

发布日期:2020-02-04 16:40:18    信息来源:无

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发布《迪庆州纪委州监委关于公开受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

《公告》指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和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公告》明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具体受理范围包括: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防控处置不力等行为;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行动迟缓,致使发生以下行为的:继续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文艺场馆未关闭的;培训机构继续线下服务的;活禽市场未关闭的;发生操办婚丧喜庆等聚集性活动的;野生动物食用及相关制品交易的;流动人员管理不力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执行疫情报告纪律不严格,重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公告》强调,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3日起,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举报,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欢迎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网络渠道反映问题,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887-12388,以及州纪委监委、三县市举报网站网址和微信公众号名称。州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郑斌 洛桑竹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