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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脱贫攻坚上紧纪律的“发条”

发布日期:2016-10-11 10:00:05    信息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对蓝莓种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审核不严,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导致蓝莓死亡,造成35万元扶贫资金损失;对扶贫贷款未重点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成精准扶贫措施不到位;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这是云南省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中,昆明市纪委对照问题清单形成的寻甸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情况核查报告。因对出现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寻甸县扶贫办主任李昌宏、副主任杨培伟受到党纪立案查处。

脱贫攻坚,纪律在先。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部署,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省纪委牵头下,7个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走基层、访群众,按照“部门提问题、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差弊揪错,正风肃纪,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上紧纪律的“发条”。

“不搞多部门集体出动,不做交叉重复检查,不开兴师动众汇报会。”基于这样的认识,本着这样的原则,检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5个方面情况,通过认真查找、梳理问题,督促各州市自行开展监督检查,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因之被彻底曝光、查处和纠正。如因虚报家庭收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砚山县两名国家公务员被县纪委调查;又如由于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导致东川区铜都街道紫牛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失败,铜都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明军,东川区原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郑云川被问责。

“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查清问题追责到底。”为使专项纪律检查不图应付、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每到一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查组都要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通过两次“会诊”,进一步明确整改意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保山市为例,截至目前,共收到省直部门移交问题8个,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3个。按照要求,保山市已对11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对13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6人,通报、诫勉96人,组织处理1人;另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把专项纪律检查的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按照这样的要求,各检查组聚焦纪律作风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等责任部门抓紧、扛牢“两个责任”。一个案件可见端倪。2015年10月15日,昭通市安监局副局长赵云华、时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科长王存名等干部职工共16人到镇雄县花山乡小米地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入户调查工作,晚饭后,赵云华与王存名等人到小米地对外营业的村民家中玩10元保底的四川麻将“血战到底”。赵云华、王存名本应模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但在脱贫攻坚入户调查工作期间,却对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纪律置若罔闻、守纪不严、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云华还被免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省纪委明确,此次专项纪律检查不是单纯地查找党委(党组)脱贫攻坚、落实全省2016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精神工作中涉及责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是要重点分析研判、认真查找这些问题背后存在的违反纪律规定的错误行为。为此,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制度缺失、监督流于形式、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检查组督促被检查单位完善资金使用公开公示、扶贫项目审批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严格对脱贫攻坚成效、贫困退出、行业部门扶贫、挂包帮单位帮扶等工作的考核、督查。

不仅如此,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组还提出工作建议,为各级各部门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精准执纪”推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供了有力指导。检查组发现,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十分重视,各类检查、考核、督查比较多,基层疲于应付,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该纠正的问题仍然没有被纠正。针对这一情况,检查组建议整合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一步督促各级扶贫部门认真履职,调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随机抽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好地完成脱贫攻坚考核和督查工作。(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