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体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云办通﹝2011﹞2号)文件。经了解核实,我州民政局等部门仍然存在组织单位职工团体购买商品住房的行为。对此,迪庆州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和通报。
针对我州存在的上述问题,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五个方面的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办通﹝2011﹞2号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落实意识,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云办通﹝20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严格执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组织职工以单位名义团体购买商品住房,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正在办理手续还未开建的,一律停止相关工作。
认真履职尽责。要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强化监管,禁止为单位组织团购房新审批建设用地;禁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团购房规划条件、土地价格等相关事宜;一律不得再新办理以单位名义组织的团购房建设所涉及的规划和用地手续。出现违规,一律按照谁审批、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
全面清理排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并将清理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最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工作落实,对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不严格,打擦边球,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