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笔录材料、办案呈批手续等材料中容易疏忽的细节问题进行重点审查,精益求精,注重细节打磨,把案件办得更扎实……”
今年以来,迪庆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坚持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融入案件查办的全过程,不断强化案件内审把关,紧抓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确保程序更严、效果更好,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为建立健全各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全链条”审核机制,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制定出台案件内审机制,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相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后,进行内部审理,内部审理组由开展审查调查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的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内指定。
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主办人员需要先对案件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报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提请内审,由审查调查组负责人对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内审条件的,提请分管领导指定内审组进行全面审查,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并形成内部审理报告,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这份谈话笔录中,一些问题细节还没有核实清楚,需要找涉案人员过来再次核实下。”内审组在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与审查调查组就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事项沟通交流,根据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内审意见,共同找思路、想办法,及时消除可能影响案件质量隐患,避免基础性证据缺失让案卷“带病”进入审理。通过规范内审工作,切实增强审查调查人员责任意识,提升执纪执法能力,不断规范办案程序。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要进一步强化内审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把牢‘关口’、守住‘出口’、展示‘窗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余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