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今天要召开XXX会议,请问纪检监察组需要参加吗?”“请问我们单位的XXX总结需要报送纪检监察组吗?”……在以往的工作中,各监督部门总会不断就类似问题询问纪检监察组,由于部分规定不明确,部分工作关系还未完全理顺,纪检监察组每逢遇到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工作逐一答复,耗时耗力,工作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近日,根据《迪庆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明确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组参加或者列席各监督单位会议,各监督单位向纪检监察组报送或抄送文件的范围。
《通知》要求,各监督单位召开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等五种类型的会议时,除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当提前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将安排人员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各监督单位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等六种类型的文件资料时,应当及时抄送纪检监察组或送纪检监察组传阅。
“《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组与监督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范围和工作要求,为下一步更加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和精准监督,推进监督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和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