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按照派驻机构有关工作规则和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制定,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厘清监督关系,向6家综合监督部门印发了《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联系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从两个方面入手,建立了11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梳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理顺双方职能职责,全面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工作联系机制涉及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信息交流机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报送、监督检查制度、参加和列席会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日常监督的各个方面工作,是我们日常接受派驻监督、实施具体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监督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对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机制》建立了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与综合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定期交换意见工作机制。规定按照联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交换意见工作提纲和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监督部门情况,并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全面规范了监督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10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利于纪检监察组达到掌握监督部门情况的目的,更有利于监督单位及时对标梳理工作进展,推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另外,《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监督部门工作信息报送、重要文件资料抄送、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规定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详细梳理并逐条罗列有关内容,切实发挥了工作机制的指导性作用。
派驻机构与监督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有效开展,为今后协同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助力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孙玥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