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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严审批 强监督 务求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监督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1-05-27 15:45:46    信息来源: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家有喜事,首先向你表示祝贺,但是在办婚宴时,请严格贯彻《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六个不准’,同时在办理婚庆事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要让喜事变成坏事……”

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自派驻以来,将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加强监督,在抓住“关键少数”的同时,引领“大多数”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

严审批,绷紧思想之弦。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婚庆事宜时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告制度,丧事执行事后报告制度,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报告表必须本人填写并作出承诺;二是必须控制宴请的标准、人数等;三是必须办的酒席才进行申报,减少不必要的宴请,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令行禁止。

详谈话,扎紧制度之笼。收到《办理婚庆事宜报备表》后,纪检监察组按照“两必谈”的要求,对将要办理婚庆事宜的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谈话提醒,重申办理婚庆事宜有关规定要求,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背书”后存档,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今年以来,收到并提醒谈话办理婚庆事宜报备3件。

强监督,固守规矩之严。纪检监察组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常提醒、常警示,切实担负起对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出现;对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承诺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检查,做好警示提醒。事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操办的,一经发现,对其严肃问责处理。(杨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