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档案室要改造,无方案、无工程预算,事前准备不充分,我提议此事暂缓,请再充分准备,各项依据充足后再行上会研究……”这是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行使否决权的一幕。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开展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重要监督权限,也是督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驻”的优势、“派”的权威,围绕各单位主责主业,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的放矢、瞄准靶心,切实发挥“嵌入式”监督作用,参与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专题会议,督促各单位科学、规范、依法决策,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参加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39次,对办公室改造无方案无造价清单、提交上会的议题无预算情况及价格明细清单等事项行使否决权4次,提出意见建议42条,有效规范了决策行为,提升了监督效能。
在履行“三重一大”监督职能职责上,纪检监察组关口前移,实行提前报告制度,各单位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监察组,并提交会议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方面所涉及的方案、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从源头上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参会中,注重监督会议程序、表态环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不合规的及时叫停,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重一大’是各单位权力运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在平时监督工作中,我们抓住重点,充分结合综合监督单位职能及权力运行特点,聚焦‘三重一大’,确保‘三重一大’全程监督不缺位,从源头做好监督,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按规定、按程序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重点围绕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单位决策依法依规、正确行使公权力。(赵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