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借今天‘蹲点式’谈话的机会,也跟你交代一件事情,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以及违规搞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这是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综合监督单位传达上级关于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通知精神的缩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建立专项工作监督机制要求,结合州纪委监委相关安排部署,坚决防止擅自以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近期,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确保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传达精神到位,督促责任落实。纪检监察组根据要求,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实际,利用2021年度“蹲点式”谈话和党委(党组)会议分别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和科(室)负责人传达中央、省、州纪委通知精神,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清醒认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深刻认识做好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止专项行动走形式、走过场。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工作实效。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整治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实地察看、谈话提醒、电话询问等方式,重点翻阅近期财务凭证,充分了解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情况。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督查1轮次,覆盖6个综合监督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未发现各单位存在以庆祝名义进行商业谋利活动行为。
做好工作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组把专项行动与纠治“四风”行动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扣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相关要求,坚决防范以庆祝为名进行各类献礼活动,坚决纠治庆祝活动过程中的“四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赵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