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是否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县委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没有存在无公函接待的现象?请提供近三年的接待费会计凭证。”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到联系部门开展“无公函”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时问道。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无公函接待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近日,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到四个联系部门,就公务接待中“无公函”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翻阅2018年起至今的接待费账单明细,认真仔细核对每一笔接待费是否有公函,是否存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制作虚假公函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陪同人数或代付住宿费等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向财务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充分督促联系部门落实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好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要树立干部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的意识,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的要求,严格遵守接待标准,抓好作风建设。”驻公安局纪检组负责人在检查完后对单位负责人说道。(钟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