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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 助力“清源行动”“清”出新高度

发布日期:2023-05-22 11:00:12    信息来源: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清廉云南’‘清廉迪庆’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州财政局“清源行动”推进会上强调。

一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充分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聚焦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滥用职权违规拆借财政资金,“多头申报”套取挪用财政资金,“多头投资”项目“搭车混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同流合污”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六个方面37种具体情形,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要求州财政局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处整治一批重点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财经纪律松弛态势,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瞒报漏报的严肃追责问责。”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组以“清源行动”深化财会监督的深度,以纪检监督拓展“清源行动”的广度,形成两种监督同向发力,切实发挥监督监管震慑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清源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以查促改,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资金运行,完善建章立制,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防范廉政风险,为‘清廉迪庆’建设筑牢制度基础,夯实纪律底线,从源头上为防止腐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迪庆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清廉迪庆”建设十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州纪委监委根据州委统一部署,立足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统筹协调抓好“清廉迪庆”建设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有力推动了“清廉迪庆”建设各项工作安排走深走实。(杜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