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自我,约束自身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挑战了纪法底线,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此为鉴,做好本职工作,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某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在审理谈话时检讨道。
近年来,德钦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做到审理谈话前、中、后三个阶段环环相扣,让审理谈话成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惩处有力度、教育有温度。今年以来,德钦县纪委监委已完成对29人次的审理谈话。
统筹谈话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在审理谈话开展前,坚持制作阅卷笔录,理清审理对象的主体身份材料、办案程序、违纪违法事实,明确证据链是否闭合、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规,确保在吃透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记牢把握,了然于心,为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同时依照“六必知”的要求,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了解被谈话人近期的生活工作状态,制定谈话工作方案,认真分析被谈话人在谈话期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被谈话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紧扣谈话准备环节,体现组织严管厚爱。审理谈话期间,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确保教育有温度,保障谈话人话语权、知情权、申辩权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进行审理谈话。在肯定被谈话人平时贡献的同时,向其严肃指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宣传相关的党纪法规,为被谈话人解答疑惑。以深刻教育为意图,让被谈话人尽快打开心结,让其深刻意识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让审理谈话成为组织的“传声筒”,以更加热情的态度投入到今后工作之中。
发挥谈话作用,提升案件质量。审理谈话结束后,及时将审理谈话的情况向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反馈,并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继续加强对整个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以平常心对待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与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携手加强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工作回到正轨,真正发挥审理谈话在替身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继续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提高执纪问责追责的精准度,切实保障和提高办案质量,让被审查调查对象从内心深处接受组织处理,从而实现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在审理谈话准备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布芝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