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其中一项单列的制度内容。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报告也对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构建,作出具体明确安排,这充分说明,一体推进“三不”事关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方略。
一体推进“三不”,要求准确把握三者间的关系。“不敢腐”是前提,“不能腐”是关键,“不想腐”是根本,三者层次有别,治理层次从“标”至“本”,看似是一个逐步递进深入的过程,然而在互相作用的机理方面,要求一体推进,而非“分阶段”论。在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变,节奏不减的前提下,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寻找案发漏洞根源,补足制度管控上的短板不足,则不仅保持了“不敢腐”势头,同时也进一步扎紧“不能腐”笼子,运用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释放案件查处震慑力,将“不敢”、“不能”的累加效用转化为“不想”的思想防线,一体推进“三不”交融互通,最大化实现反腐败斗争策略效能。
一体推进“三不”,要求树立整体观思维。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专责履职,虽然各项业务有别,但应当具备整体联接思维。比如日常监督检查,看似与一体推进“三不”无直接关联,但只要做细做实监督,靶向准确一针见血,就能让违规违纪的“苗头”“手脚”无处藏身,因监督本身蕴含的震慑力,因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纠错力,因典型问题通报产生的传播影响力力,完全契合“三不”贯通作用机理,是一体推进“三不”构建的具体例证。
一体推进“三不”,要求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案件查办是实现“不敢腐”的集中体现,但如果仅把案件的办理完结视作工作终结,则违背了一体推进“三不”的内涵关联。当然办案工作千头万绪,对执纪执法能力有较强的挑战,但忽视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则无异于使办案成果打了折扣,办案效能遭了折损。在实务中,要注重案件办理后,对案发原因、漏洞的思考,及时总结案发经验教训,透过客观全面地案件剖析,找准案发症结和对策,通过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把对案件查办分析得出的成果转化为预防同类案发的制度成果,延伸“不敢腐”至“不能腐”,借助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运作,加大案件查办整改力、影响力,切实达到标本兼治的一体效果。
一体推进“三不”,要求“不想腐”要做到有的放矢。“不想腐”是“三不”最高境界,是反腐败斗争的终极目标。在实务中,“不想腐”的完成形式多以思想教育、纪法宣传为主,就内容手段看,较“不敢腐”、“不能腐”的作为模式显得软性而单调,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指向终极目标。这种形式与意义一定程度的反差,必然要求“不想腐”不能只停留在单调的说教和普遍意义的宣传上,而要有的放矢,整合“不敢”、“不能”的效能,达到最后的效能累加放大。具体而言,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上,要以入脑入心为“不想”的前提,而非泛泛而谈,走走过场了事。“不想”解决的是思想开关的问题,具有源头性决定性作用,依靠案例警示一定程度能达到提醒教育的功能,但在决定“怎么想”的问题上还不足以达到“不想”的功用。这也说明,“不想”的内涵其实远非单纯意义上的思想宣传所能涵盖,其还包括了对“三不”一体关联性认识的集成。即对“不敢”怎么看,对“不能”怎么想,进而形成“不想”的最后层次。这也表明,在整合“不敢”、“不能”效能达到“不想”的过程中,是一个量变转质变过程,没有对“不敢”、“不能”量的积累性认识,要完成“不想”的终极飞跃,是违背唯物主义辩证规律的。这也要求对“不想”的思想教育在有的放矢的基础上,绝对不能停留在单一、被动的模式载体上,而是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打通“三不”内在关联,激发“不想”质的飞跃。
一体推进“三不”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一体推进“三不”贯穿于监督履职全过程,才能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构建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