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静静
图为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同志正在集体会商,甄别筛选相关问题线索。张祥宾 摄
“以前的办案安全检查都是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同志组织和实施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办案人员不重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此次检查,我们抽调的检查组成员覆盖了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等办案岗位,各岗位同志互相学习交流、查缺补漏,以‘角色互换’对镜反思、压实责任。”新年伊始,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召集部门同志认真总结去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本年度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该室有4名女干部,作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半边天”,她们巾帼不让须眉,以女性特有的坚韧、细腻,坚持用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成效,以担当守护执纪执法底线,既保障了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又推动提升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履职过程的精准性实现结果的高质量。2023年3月,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专项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切实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
针对措施使用、安全文明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等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23年6月,案件监督管理室刚组织开展了一轮专项检查,某审查调查室干部小张就带着《监察法实施条例》找上了门:“检查组说我们在采取搜查措施过程中让协助的公安民警作为见证人不规范,但是《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只规定了监察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并没有规定协助的公安民警不能作为见证人,你们反馈的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依据啊?”面对小张的“不服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郑艳平拿出一本被标注得密密麻麻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熟练地翻到相关条款,递到小张手里,耐心解释道:“你看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审查调查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受监委委托协助采取搜查措施的民警虽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但其协助行使审查调查权,也属于办案人员,所以不能作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择合适的见证人既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约束我们规范用权。另外,《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措施使用规定》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的,在实践中一定要联系起来学、结合起来用。”小张听完后不好意思地笑了:“确实是我学艺不精啊,这下我明白了,一定认真整改!”
在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这样的讨论与解释经常发生。“我们开展监督检查,不仅要找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更重要的是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付胜伟说,该室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制作整改对照表,既列明问题所在,又指出涉及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出处,以便于大家深入学习。该室每半年都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办案人员经常提出的疑问,制作《纪检监察业务答疑解惑》小册子,方便大家随时查阅。
与此同时,菏泽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还推动建立了“以训促改”工作机制。每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后,该室既梳理各部门存在问题隐患的“负面清单”,又梳理改进工作的“正面清单”,根据“两个清单”组织专题培训班,既“点对点”督促精准整改,又“点对面”举一反三全面提醒,通过“发现问题—反馈整改—培训提升”,切实把监督检查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