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依据迪庆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迪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亚红担任,成员由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新闻出版局六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纪委宣教室,由州纪委宣教室主任杨学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了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政研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文化局、州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迪庆日报社等22家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
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中,州直机关工委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为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教育局为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经委为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委政研室为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州妇联为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建设牵头责任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机关、社区、学校、企业、村和家庭,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10月底。每个牵头责任单位每年至少要申报一个示范点。
2.申报程序:州级示范点由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各责任单位牵头,州纪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全面验收和示范点申报的初选初审工作。经初选后填写《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表》(附后),向州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