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迪庆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和进家庭(以下简称“六进”)工作,根据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有关要求,现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标准:
一、基本标准(30分)
1.领导重视(10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明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配有专(兼)职具体从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4分);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6分)。
2.制度健全(10分)。有廉政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和近期
工作安排,确保廉政文化建设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计划地开展(3分);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制度,明确相关的组织、协调方法,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实施(3分);建立廉政文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措施(3分);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1分)。每投入2000元加1分。
3.社会效果评价(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