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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获好处费如何定性 从云南省文山州第一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钟子俊案说起

发布日期:2024-05-08 10:59:54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为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和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围绕钟子俊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查为媛 摄

特邀嘉宾

范朝勇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罗凯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姬祥芬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周华砚山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钟子俊安排财务人员违规收取择校费539.56万元,并由财务人员保管,其行为如何定性?钟子俊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文山州一中违规收取的择校费350万元以单位名义借给甲公司使用,钟子俊本人未获取好处费,为何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钟子俊,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麻栗坡县民族中学副校长,麻栗坡县教育局副局长,麻栗坡县副县长,文山州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文山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正处级)等职,2018年6月退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2013年至2014年,时任文山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钟子俊,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违规决定突破云南省择校生招收政策比例招收择校生,并安排财务人员以现金方式违规收取择校费539.56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由财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偿还单位债务或公务开支。

受贿罪。2004年至2018年期间,钟子俊利用担任文山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54.9万余元。

其中,2006年至2008年,钟子俊利用职务便利,为甲公司在文山州一中相关项目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4月,钟子俊收受甲公司董事长乙所送现金30万元。

2008年,钟子俊在购买丙公司(与文山州一中长期合作)开发的房产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与钟子俊搞好关系、确保丙公司与文山州一中合作办学顺利,给予钟子俊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钟子俊在明知张某某意图以及同类房屋价格情况下,以50.03万元价格向该公司购买房屋。经文山州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套房屋购买时市场价为78.4万余元。钟子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8.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房屋。2011年,钟子俊将该套房屋以130万元价格出售。

挪用公款罪。2013年至2014年,文山州一中违规收取择校费共计539.56万元以此设立“小金库”。2014年3月,钟子俊应甲公司董事长乙请求,在未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情况下,个人决定将“小金库”中的350万元以文山州一中名义借给甲公司使用。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