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一、转变执纪理念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纪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执纪审理人员在审理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这一要求,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审核把关,集中精力做好对违纪行为的审核处理工作,以审理末端倒逼整个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实现纪律审查工作重心转移。
要关口适度前移,严格区分常态和大多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在调查部门对两者难以区分时,需要审理部门适度提前介入,以发挥审理人员掌握政策相对全面精准、办案经验相对丰富、办案相对超脱之优势,为纪律审查提供服务保障,防止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发生该处分的不处分,或不该处分的又因追求办案数量而给予处分等问题发生,最终影响反腐败的整体效果。
二、强化一案双查 动真碰硬推动责任落实
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既要查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查清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倒逼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清正廉洁,更要敢抓敢管,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管好带好干部队伍,切实减少腐败增量,层层传递压力动力,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三、坚持质量核心价值 保障纪律审查经得起检验
要坚持“二十四”字方针不动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是对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经验总结。纪律审查工作转型,并不意味着证据标准可以降低,定性处理尺度可以放松,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仍然是“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该是什么性质就认定什么性质,不能充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放松证据标准,要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总之,从事执纪审理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跟上纪律审查形势需要,时时处处以纪律规矩为准绳,以纯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执纪审理工作。(李云耘)